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按照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环科院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经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九、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28-61885227。
十、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成都市芳邻路8号环保大楼
联系人:李林萍
联系电话:(028)87052171
邮政编码:610072
附件:
1、《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