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县直单位补充一般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见》(公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公安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公安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二、资格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老干部工作,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积极上进,有奉献精神;
3、全县事业单位具有编制的正式工作人员;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38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公开选调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试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7月31日;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1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院(原人事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5240013 5226608。报名时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
下列人员不予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3)近两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4)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5)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条件的;(6)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选调的职位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
五、考试
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3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100分制计算,内容为公共基础、公文写作等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1∶2确定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和考察两项成绩之和,按1∶1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拟录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拟录用对象体检不合格,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试用及调入
拟录用对象体检合格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作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所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遴选有关事项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