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招聘29名人员公告

2013-07-25 15:39:33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区专业人才队伍整体基础素质和能力水平,结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现就我区2013年事业单位(非师范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29人(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2人)。

(二)按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详见《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2013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在红山区服务期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红山区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简称“储备人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7)年龄要求: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3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fhs.gov.cn),下载《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招聘报名表》(A4纸打印),填写表格,贴好照片(每人需准备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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