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招聘3名人员公告(三)

2013-07-25 15:39:53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资格审查地点: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宁波市人民路247号绣山医学楼五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招聘单位人事科通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35508

附件: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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