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江门台山市卫生系统招聘48人公告

2013-07-25 15:40:1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二)体检前资格复审

由市人社局对体检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体检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有放弃体检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市人社局核准后,从考试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三)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察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市人社局复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调动、档案转递、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送市人社局审核时应说明以下其中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25291。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与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市卫生局人保股受理,电话;0750-5559808。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

附件:2013年江门台山市卫生系统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及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附件: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zip

附件:广东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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