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江门台山市卫生系统招聘48人公告

2013-07-25 15:40:1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府〔2004〕115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及硕士研究生,共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台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及硕士研究生,共48名。详见《2013年下半年台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及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年龄划线以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2012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界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则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3.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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