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季度招聘167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7-24 13:55:31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后,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及专科上岗证、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未明确具体单位的选择方法为:由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公布的具体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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