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安庆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6名人员公告

2013-07-24 13:49:22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各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与,县文化馆面试由县人社局与县文广新局共同组织,县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所有面试成绩一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除县文化馆面试采取音乐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其它单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值为100分。若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当天该面试考官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县文化馆面试工作具体按县文化馆面试方案的规定执行,县文化馆面试方案在笔试前另行公布。

已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

 

(五)考察

按笔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按下列顺序取舍: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学历高的优先;D、“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参与。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表二),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三)、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的,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如未能提供,考察确定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各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参与,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县计生服务站和县财政局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人员聘用后,工作安排分别按附件四、附件五规定执行。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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