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清远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4人公告

2013-07-24 13:49:32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府办[2012]60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身份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薪酬按当地有关规定支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在本院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报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报名时间:

2013年8月5日至9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6号。

电话:0763—5810016。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以及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等)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并在区人民检察院张榜。

3、地点: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一职位面试对象由应聘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予以录用。若同一职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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