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名人员公告

2013-07-24 13:52:29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地震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新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以及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市 地 震 局: 024-57600919

市 纠 风 办: 024-528501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52426132

本公告由抚顺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3年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在此下载.rar

抚顺市地震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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