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塔城地区“三支一扶”招募60人公告

2013-07-24 13:54:22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二)7月22日至7月23日。各县(市)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就业促进科),由各(市)专人负责携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及电子版(大学生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及影像、身份证影像、户口本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身份证件正反面,户口本需户主和本人。所有材料一式2份,一份各县(市)备案,一份报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7月25日。各县(市)组织笔试,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并于考27日将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报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分配计划名额的1:1.2进行招募,7月25日完成招募工作。

(四)7月29日至7月31日。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招募人员上报自治区审核。

(五)8月5日至8月15日。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

(六)8月20日至8月30日。各县市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结束后,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三支一扶”招募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有下列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特别是提供假毕业证、假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纪情形的。

(二)实施“三支一扶”招募工作中,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并纳入对县(市)绩效考核之中。各县(市)要建立正常的报告制度,招募工作每个阶段完成后,均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地区报告招募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落实公务回避制度。对违反招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二)县(市)“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服务单位要设立专门联系人,保证信息通畅、管理有效。

(三)基层用人单位要按岗位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需到规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同时停发生活补贴和其他费用,解除服务关系。

(五)县(市)“三支一扶”办和基层用人单位要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大学生就业教育,鼓励大学生树立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志向,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要有计划地培养,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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