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 “三支一扶”招募8人公告

2013-07-24 13:54:28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92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塔城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区基层农业、教育、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招募计划

为使地区“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支持,根据各县(市)岗位需求,2013年地区 “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名额分配如下:塔城市12名、额敏县8名、裕民县8名、托里县8名、乌苏市8名、沙湾县8名、和布克赛尔县8名。

三、招募原则、对象和条件

招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原有的工作以外,拓展到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扶贫开发重点县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促进基层事业科学发展。招募对象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2011、2012、2013年)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与农、林、牧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是基层所需专业。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22日

2、 报名地点:各县(市)“三支一扶”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4张及影像、身份证影像、户口本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到人社部门领取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

2、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笔试时间和笔试工作纪律负责通知每一位考生。

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步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是三年择业期内(2011、2012、2013年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上印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4、各县(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出现差错各县(市)责任自负。

五、笔试和体检

(一)笔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10:00-12:00

(二)笔试地点:各县(市)自行安排

(三)笔试的内容由各县(市)“三支一扶”办确定。

(四)体检时间:2013年8月8日。

整体工作全程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六、招募审批

凡笔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公示后,统一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批。

七、招募工作时间安排

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地区分配的招募计划和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组织宣传、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15日至7月22日。对地区“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市)要及时公布用人单位实名制岗位信息,并组织大学生按实名制岗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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