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江门市财政信息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3-07-23 14:05:11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告设定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者现场提供的资料提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应聘者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开考比例。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2。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少于2人的,暂停本次招聘,并由市人社局发布暂停招聘声明。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一)面试对象:根据招考职位的条件和要求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在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体检对象由江门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对象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择优确定人选后按要求将报名资料送江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关招聘报考;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江门市财政局人事科提出。经公示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江门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纳入江门市财政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岗位编制,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zip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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