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计算:
(1)警犬技术员、A照驾驶员职位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加分;
(2)其他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30%﹢体能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30%+加分。
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招聘办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面向全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报考职位代码对应所含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次择岗。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招聘工作组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核工作组报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九、公示
经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人力资源网、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我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县,不得参加其他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