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罗甸县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最低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2比例。若报考比例达不到1:3比例,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警犬技术员、A照驾驶员职位免笔试。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未达60分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主要测试项目:纵跳摸高、俯卧撑(仰卧)、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800)米跑;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未达60分者,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直接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加体能测试折算后加加分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1:3比例,就按1:3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阶段资格。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