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漳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41名人员公告

2013-07-23 14:05:26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2、龙海市事业单位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漳州市公安文职人员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办法参照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5、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6、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龙海市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龙海市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招聘。


2、龙海市户籍(生源)不含角美镇辖区户籍(生源),龙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聘用人员必须在五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不予续聘。

4、本方案由漳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5、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人事人才网、漳州人事考试中心、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或有关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6、咨询电话: 漳州市公务员局调配科,0596-2024429

监督电话:2025728

附:

1、漳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2、龙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3、漳州开发区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4、漳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漳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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