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考调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形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调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考调单位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由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调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或调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考调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调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调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考调名额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