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于《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写作》)笔试考试前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考调单位人事(政工)科领取。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可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设《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写作》)笔试和面试两科考试的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写作》)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设《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写作》)、《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三科考试的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写作》)笔试成绩×5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和《写作》笔试。每科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和《写作》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调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附件2)。
3、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8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意一科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写作》)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8月23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对《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写作》)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详见附件3:《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考调单位根据各具体考调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三天由考调单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2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