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的工作人员2名。
二、公开选调条件
1、身份为本县事业(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群文(文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年龄放宽为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文秘或中文相关专业,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群文(文博)职称的工作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4、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2006-2008年)考核为合格(含)以上。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公开选调办法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县行政中心338室,联系电话:68881922)。如实填写《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和近三年考核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2寸正照3张。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适当核减选调名额或不开考。
(二)笔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知识、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文字能力。
(三)体检。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录用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
(四)考察。主要了解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情况。
(五)选调。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拟选调人员取消资格的,不再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