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永川区第二次招聘29名人才公告

2013-07-22 11:12:2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有关事宜可登陆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newsinfo/Default.aspx)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总成绩等。

公示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4981228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49800001。

五、相关补贴

对来永考核并通过复审的人员,根据工作、学习地点,按重庆市内报销100元往返费用、市外报销往返火车硬座费用的标准给予补贴,并对面试期间住宿、餐饮给予一定补贴;对考察人选,免费体检。

本简章由永川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49802423)负责解释。

附1: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紧缺人才需求一览表

附2: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考核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3:重庆市永川区简介

附件1-3.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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