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时间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之日起执行。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新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五)被聘用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1、招聘咨询电话:3524715(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调配科)
2、监督电话:3523014 (铜仁市万山区纪委信访室)
附件二:招聘报名表.doc
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