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丰都县第三季度招聘48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7-19 16:57:2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1.公共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测试见《一览表》(其中《管理基础知识》以2013年上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其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涉医专业面试为专业知识答辩,考查应聘者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余专业面试为结构化面试,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2013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社保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岗位、总成绩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