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招聘24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2013-07-19 17:28:52阅读:0地区:河北.沧州电脑版

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拟为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分别在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各乡、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工作岗位长期在乡(办事处)、新华区城区基层一线从事巡查、管理工作,需要具备健康强健体魄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共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4名。面向沧州市新华、运河两区范围内,招聘具有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9名(专业不限),到新华区各乡、办事处城管办工作;面向新华区范围内招聘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15名,其中,5名安排到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10名安排到各乡、办事处城管办(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户籍以2013年6月30日前户口登记为准,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须为新华区武装部登记应征入伍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4、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其他问题。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范围内,考生要服从分配。

本次招聘分应往届毕业生类、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类两个类别同时报考分别招聘,招聘的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类城管协管员将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按招聘计划和具体分配办法安置到具体岗位。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试用期一个月,期间待遇1000元。试用期合格的,以后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的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参照企业标准,统一参加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养老、失业保险,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标准参保。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执行劳动合同制,各用人单位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平时管理,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人事档案经聘用单位委托,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代为保管。

五、报名。

报名时间:7月26--28日(周五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现场报名(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提交资料及收费: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区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所在地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六、笔试。

报名人员于8月2日、3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8月4日(周日)下午持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实验小学以闭卷形式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下午15:00—17:00,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相关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于8月13日(周二)上午9点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分报考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各类别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如入围面试人员数不足以上规定比例人数,以入围面试人数1.5:1的比例重新核定本类别招聘计划,继续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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