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大学生70名,实用人才30名。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大学生: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实用人才: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经验的实用型人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含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70名)。2011年、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截止2013年6月30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2.实用人才(30名)。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所需专业一致对应(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在指导目录中专业大类对口即可)。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8月1日(星期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1栋,进公务员小区大门左转,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3.报名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尚未办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在每张背面写上名字)。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