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非法组织,有犯罪记录及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4、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聘用审批
1、拟聘人员的确定。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的管理。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用人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工资待遇及福利
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十二、招考聘用工作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聘用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从事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的人员与报考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