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省级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3)资格复核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进入体检的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2、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定》,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3、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通过全部考试、体检和考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对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者考试、面试应独立完成,如发现考试作弊,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成功应聘后,须自行解决户籍和居住问题。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劳动工资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