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素质,充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均衡城乡医疗力量,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根据中共新安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同意招收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考试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对象
县属乡镇卫生院(除城关镇、铁门镇、磁涧镇、洛新产业区卫生院外),共招聘30名。其中:执业医师10名、临床医学专业10名、检验专业3名、护理专业7名。
报考对象: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基层卫生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新安县人社局四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户口簿;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6、相应资格证书;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4、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招聘职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服务新安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2013年6月30日在村任职(任教)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者;
(2)服务新安县的“三支一扶”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5);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