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54名人员公告

2013-07-18 14:25:43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为进一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旌德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旌德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其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详见《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前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drsj.gov.cn) 、旌德先锋网(www.jdxf.gov.cn)等网站发布,有关考务公示等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联系电话:0563-8603971。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在编在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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