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出示代报名人和被代报名人身份证。
5、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6、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3年8月7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8月16日09:00—8月18日17:00。
笔试成绩公布网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
六、面试
(一)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二)缴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四)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五)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