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

2013-07-18 14:26:47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中区委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委办[2006]4号)有关规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吴中区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7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吴中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吴中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27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7月27日后出生),报名者的学历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四)2013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7月27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8: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所填写的《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此表附于简章下方,请报名者于现场报名前,在网上填写电子表格后打印加贴照片,并带到报名现场,手写表格一律无效。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交至招聘单位签字并盖章。

3、人社局验证复审。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另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复审处”进行验证。验证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到交费处交费,并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复审处,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资格审核中,专业要求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为依据。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所用照片为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

2、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所用照片为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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