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职工作人员(详见清远市民政局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面试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清远市民政局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
》中所规定专业要求;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者须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省教育部门学历(学位)鉴定书、获奖证书、计生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十六号民政大楼二楼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19日。
联系人:钟献艺联系电话:3364213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的资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教育部门学历(学位)鉴定书、获奖证书、计生证明、工作简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
岗位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我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方式和有关要求,按《清远市民政局借调、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通过面试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清远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公布。
(四)聘用
己确定的聘用人员,须按时到市民政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读。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1500元;
(二)合同期:每月3000元(含税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合同期内,视用人单位经济状况可对聘用人员薪酬作相应调整。
清远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