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珠海公证处招聘1人公告

2013-07-18 14:28:0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珠海公证处是直属珠海市司法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现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薪酬待遇

公证员助理1名,聘用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基本工资2000元起)。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体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优先考虑。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报名当月底。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7月19日-7月2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政治处704室。报名事宜联系电话:0756-2662053、0756-2662043。

(三)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交: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④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表》请下载附件后自行填写并打印带到现场提交(承诺人签名处需手写签名)。身份证、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验。现场查验原件,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因材料提交不齐,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试及录用通知。笔试通知将于7月24日在珠海市司法局网站(www.zhsf.gov.cn)通知公告栏中公布。其后面试通知、考试成绩公布及录用通知等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予以公布,请报名考试人员密切留意。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聘用等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62053、0756-2662043。

附件:公证员助理报名表.doc

珠海市司法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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