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01名人员公告

2013-07-18 14:30:43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团以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人员信息表》(附件3)1份。

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加分,并于8月17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5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区县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准考证1份;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因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未达到3:1的,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面试比例达到3:1的同一层次(指市、县、乡)同一类别(公共行业类、教育教学类、卫生医务类)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 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公告(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体检。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及相关事宜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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