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01名人员公告

2013-07-18 14:30:43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不受理现场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3年8月1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报名缴费截止日(8月1日)17:00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70号,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3 年 8月1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8 月9日至 8月1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职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A类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C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笔试范围详见附件2。

2、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XXXX基础》笔试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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