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宁德霞浦县乡镇卫生院招聘4名临床医师公告

2013-07-17 17:56:1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霞浦县卫生局 霞浦县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霞浦县201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

临床医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3〕63号)及《宁德市卫生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宁卫人〔2013〕18号)精神,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2013年拟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名,专升本毕业生3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3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7月15日前本方案在宁德人事人才网、霞浦人事人才网、宁德市卫生局网站、霞浦卫生信息网发布,并将纸质文档加盖公章报送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聘用。

(二)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22日至7月26日到霞浦县卫生局四楼人秘股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 张;认真阅读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工作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予以取消报考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2013年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22日至7月26日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到霞浦县卫生局四楼人秘股报名。联系电话:0593—8857713,电子邮箱:yjbcqz@126.com。

(三)资格审查

霞浦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

(四)招聘方式

根据宁卫人〔2013〕18号文件精神,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评)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五)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在县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12年7月31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专升本”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9月30日前与本科毕业生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各持1份)。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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