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69186(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
0523—88869216(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网站:
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jyrs.jys.gov.cn)
附件:
2.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