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91人公告

2013-07-17 12:36:23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三)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见《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本次招聘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数以上。

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根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如成绩还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进入公示程序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审批及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5年,5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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