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91人公告

2013-07-17 12:36:23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66个,计划招聘91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9日至1995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本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报考应具有姜堰区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我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通过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姜堰区迎宾西路146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④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的可不提供);

⑤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姜堰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姜堰的户籍证明,并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网站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添加后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1日16:00。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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