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深圳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3-07-17 12:37:43阅读:0地区:广东.深圳电脑版

(三)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同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所有资历、资格取得时间截止为2013年6月30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xls

附件:2 深圳市坪山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doc

附件:3 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4 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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