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并缴纳社会保险。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联系人:李文春、金华
联系电话:0433-2811651、0433-2830400
附件:延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