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三明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事业单位招聘26名人员公告

2013-07-16 17:43:14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6.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7.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加分事宜

1.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加分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13年8月26—30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3. 根据《三明市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组通〔2012〕11号)精神,大学生村官按在村时间长短、担任职务和贡献大小,在事业单位定向招考笔试中,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奖励。

4.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将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对符合有关政策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5.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全程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沙县人事人才网是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5822021(县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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