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第四批选拔320名人才公告

2013-07-16 17:44:35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三)组织推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和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选拔条件,组织同行专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推荐评议,对通过推荐评议的人选,在本部门网站或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审议,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四)审核推荐。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选。

(五)评议选拔。由省人社厅组织省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工作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民主投票,选拔确定公示人选。

(六)公告公示。在《吉林日报》和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公示。

(七)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政府审批确定最终入选人选。经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发文公布入选人选名单。

四、政策待遇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等文件精神,对评选为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的人选落实相关经费资助、职称破格评聘、专题研修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

五、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申报材料

1. 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综合报告须加盖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或中省直部门(单位)公章;

2. 填报《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附件4)、《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一览表》(附件 5),填报推荐一览表时,推荐2人以上者要按申报类别分别进行排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以上各表格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3. 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

4. 推荐人选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直部门公示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须行正式文件上报;

5.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标引目录,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封面样本附后,存档不退);

7.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表格须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zxgg/)下载相关软件后,填写打印申报。申报人员须在网站下载软件个人版填写申报,推荐单位或主管单位须在网站下载软件汇总版填写申报。

(三)申报事项

1. 申报时间:


10月15日至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地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7室)。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 淼;

联系电话:0431—88690926;传真:0431—88690925。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省拔尖创新人才,既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关心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快出成果、多出成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选拔范围、推荐条件和组织程序,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附件:

1. 地区名额分配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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