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第四批选拔320名人才公告

2013-07-16 17:44:35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省中直各单位,省直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省属各企事业单位,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吉人社联字〔2012〕15号)要求,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原则上总量控制在320名左右(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第一层次人选2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200名左右。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人选中,二、三层次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未明确名额的中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在推荐过程中,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必须保证县(市、区)推荐数量,不得低于名额分配指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各层次推荐人选主要在我省各地区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中产生。基本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3.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人才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前三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5.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前三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 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十、十一、十二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选拔程序及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议、公示监督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方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直属和所辖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推荐;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和驻省中直单位可直接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初始推荐。推荐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进行推荐,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全体职工大会、学(技)术委员会提名推荐或无记名投票推荐等方式进行。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中直单位推荐人选须报请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程序逐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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