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兽医或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名额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岗位:共招聘2名畜牧或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人员主要在其下属单位浈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浈江区同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福利、保险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表。
附表:
招聘岗位 | 招聘单位 | 职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浈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2 | 兽医或畜牧专业 | 应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四、考试与聘用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形式进行,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全过程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指导,区畜牧兽医水产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内容:专业知识测试,实行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时间:2013年8月17日(以领取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少于3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如人选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内容: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时间:2013年8月30日。
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录用。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七)聘用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经聘用审批机关审核,办理聘用手续。新招录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凡有违法违纪现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的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所有资料要保证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通报其所属单位。
六、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韶关市浈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751—6113512;
韶关市浈江区监察局:0751—8881552。
韶关市浈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