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16 14:29:57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三)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泉州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78965、22119493、22117653.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以及泉州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595-22178982、2217898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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