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招聘3名人员公告

2013-07-15 17:03:10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根据区编办《关于增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事业编制的批复》(合编委发〔2013〕10号),同意增加区民政局非在编指标3名,专用于补充非在编人员充实婚姻登记处工作力量。结合我区婚姻登记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及岗位

招聘单位:合川区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合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名额:3名,主要从事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爱心、乐于奉献,热衷服务。

4.身体健康。

5.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6.具有国民教育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22—35周岁(197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1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办公室(538室),电话:(023)85183753。

(三)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领取《准考证》:2013年7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婚姻法律知识及写作。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指标1︰2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但招聘名额是否缩减要视具体情况并经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并取消此次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2.对体检合格者,由区民政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核实考生报名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3.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凡因体检、考察和公示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非在编人员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按照《重庆市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享受合川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非在编工作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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