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责任心、事业心、爱心和奉献精神,做事认真细致、热心残疾人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听力语言康复教师7名
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教师从业资格证(医学院校毕业或特殊教育学校听力语言专业毕业者优先)。
(二)辅助器具适配员1名
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或医学教育背景(医学院校毕业或取得辅助器具康复工程师证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7月25日前,持相关证件前往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的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 报名表;
2. 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
3.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可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送至306998619@qq.com。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意见证明。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考生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
(五)考核
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六)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考生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以及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上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有工作单位的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前3天,出具原用人单位同意调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录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文选
电 话:65319979 13118999807
报名地址:海口市美群路8号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