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乡镇卫生院招聘11名人员公告

2013-07-15 17:05:12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和分值:《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合卷,满分2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80分,主要内容: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12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两科总分10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专业类别招聘计划数以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三)考察体检

 

1、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对象另需提供:①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③学籍档案材料或学习、工作证明材料。

2、体检在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3、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根据“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提交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宜秀区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939450、5939272)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556-5939047)

附件:

1、 安庆市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 安庆市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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