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各县区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聘用9月下旬,各县区委组织部综合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批准。审定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对拟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河源政府网、河源党建网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人选确定后,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各县区委组织部在公示结束1个月内与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七、管理和服务(一)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暂由工作关系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团关系按程序转到所工作的村。(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间,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三)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聘用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八、政策待遇(一)大学生村官在任期间,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村官的食宿,提供开展工作的条件。3、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由县区比照本地乡镇(街道)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4、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女大学生村官可办理生育保险。(二)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满1个聘期以上,且考核称职以上,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任满1个聘期、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履行规定程序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2、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应逐年增加。3、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乡镇和县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4、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3年内参加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区、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6、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7、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8、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9、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10、聘用期满后到企业工作或者自主创业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3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聘用期满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