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河源市选聘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7-15 17:06:31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和《河源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河组字〔2013〕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现就2013年河源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岗位和聘期(一)选聘名额。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要求,结合河源实际,我市2013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名额为500名,其中源城区46名,东源县100名,和平县80名,龙川县114名,紫金县100名,连平县60名。(二)选聘岗位。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三)聘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期为2年。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河源市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非河源市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法纪处分的;2、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后,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河源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于7月30日前发至报考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电子邮箱。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二)领取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8月22日前到报考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1、《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2份),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照片;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该考生的选聘资格。

四、考试(一)笔试。笔试时间定于8月24日,考试地点设在河源市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必备的通用知识、基本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笔试试卷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阅卷。考务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9月上旬将在河源政府网()、河源党建网(http://zzb.heyuan.gov.cn)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二)面试。面试安排在9月中旬。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分别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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